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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碑林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碑林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旅游局是碑林区政府组成部门,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执行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545369.40元,经费支出2545369.40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旅游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规,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本单位当年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依据调账,涉及资金300000元。

2.原始凭证不规范,存在未附明细单、票据不合规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加强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健全和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会计账册,保障会计资料的准确和完整,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觉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旅游局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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