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碑林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食药监局是碑林区政府组成部门,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执行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0888595.13元,基本和项目支出20888595.13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食药监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规,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本单位当年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提高支出标准,存在公务用车经费超出预算问题。
2.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涉及资金83152.45元。
3.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66762.3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加强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食药监局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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