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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碑林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发改委是碑林区政府组成部门,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执行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229344.98元,基本和项目支出9229344.98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发改委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基本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本单位当年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擅自提高支出标准;

2.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8386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涉及资金49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发改委需进一步提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加班餐费支出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工作,切实按要求日清月结。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发改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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