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碑林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碑林区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92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1.76%,较上年下降5.75%;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结转及调入资金等214106万元,全区收入总量为623402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56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2956万元,以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61万元,全区支出总量为618717万元。累计结余4685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债务转贷等收入共计43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4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1462万元,支出总量为41866万元。累计结余175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入执行方面
1、将预算内本年度非税收入转为下年度收入,涉及资金299.32万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
3、少安排预备费,涉及资金2200万元;
4、预算未细化,涉及资金36808.28万元。
(二)财政管理方面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到相关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收支科目,真实完整的反映财政收支。
(二)加强制度管理。要强化内部控制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财政管理制度,理清责任,保证会计资料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区财政资金情况。
(三)加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编制预算时要按《预算法》的规定编制各类预算,不要漏编、少编;要及时报人大调整预算;加强预算收入、支出审核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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