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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碑林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安路街办)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政收支情况

长安路街办是碑林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代表碑林区政府在街道地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的直接办事机构。长安路街办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6个事业机构。2018年度收入19315640.2 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315640.2元。

审计结果表明,长安路街办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对以前审计发现的问题能较好的加以整改,并对本次审计进行积极配合。但该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还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补贴,涉及资金26900元。

(二)大额使用现金,涉及资金14800元。

(三)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涉及资金139274.09元。

(四)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246378.16元。

(五)未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涉及资金58870元。

(六)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资金14039318.03元。

(七)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涉及资金3384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建议: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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