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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审计局关于碑林区教育局内部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碑林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教育局是碑林区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及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和协调碑林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成人和特殊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政策;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稳定、安保及初高中会考等方面工作。

区教育局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党群工作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组织纪监科、人事科、计财科、基础教育一科、二科、三科、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科、安全保卫科及碑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截至2019年底,行政编制人数26人,在职人数21人,退休人数16人。区教育局总账余额表反映: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6405955.91元,事业支出126405955.91元;

截止2019年底,区教育局共有普通教育学校149所,分别是幼儿园63所,义务教育段学校53所(其中普通小学42所、初中11所),高中阶段学校32所(其中普通高中25所,职业高中7所),特殊教育1所。在校学生128682人,教职工10574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发现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1、建议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2、建议区教育局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将形成的相关取证单、书面报告等审计资料,及时报送区审计局备案。

3、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费用,应当列入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证。”的规定,建议区教育局将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费用,列入财务预算,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4、建议根据审计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归档制度,对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完善对审计项目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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