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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碑林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9年4月9日,碑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碑林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即2018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2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37亿元,专项债务1.85亿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当年债务限额必须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坚决不允许有超限额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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