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西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碑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12月31日前在碑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的;
2.2021年和2022年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近2年内被实名举报且未能完成整改或进行有效答复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AAAAA);得分851分-950分为4A级(AAAA);得分601分-850分为3A级(AAA);得分501分-600分为2A级(AA);得分401分-500分为1A级(A)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资格。
四、评估机构
区民政局委托西安市三秦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的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区民政局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资料准备阶段(10月19日--10月30日)
主要任务:(1)准备评估资料;(2)修订评估指标;(3)确定参评社会组织;(4)调整补充评审专家小组;(5)完成评估动员、培训工作。
(二)实地评估阶段(10月31日--11月6日)
主要任务:(1)参评单位自评;(2)审核参评单位自评材料;(3)现场考察参评单位;(4)汇总评估情况,提出初评结论。
(三)评估总结阶段(11月7日--11月17日)
主要任务:(1)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2)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3)发布评估结果,并对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授予牌匾和证书。
六、评估材料
参评单位需要准备的评估材料和评审小组现场查看的材料及《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等材料,请登录碑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lin.gov.cn/)通知公告栏或“碑林民政”微信公众号下载。
七、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1)区民政局要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负责对本级社会组织的指导协调和评估工作;(2)评估机构要遵守评估工作纪律、程序和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估结果真实有效;(3)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系电话:029-87216789)
资料报送单位:西安市三秦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昱静 联系电话:029-85361669
地 址:西安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4楼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