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1日(五个工作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联系电话:029-83228831 传真:029-83216602 邮编:710048 通讯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要
(1)项目名称:西安碑林华珍医院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西安碑林华珍医院
(3)建设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56号泰华金汇时代B座2单元1—3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恒达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用位于太白北路256号的泰华金汇时代B座2单元1-3层进行建设,总投资86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属新建(迁建)。占地面积22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室、病房、手术室、护士站等,设置病床30张。
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放射性设备评价。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商业用房,施工期主要是对局部建筑改造和设备安装,装修采用环保水性漆,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隔音、减震等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设置,周边需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产生量;污水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门诊部、住院病人、医护人员以及洗衣房产生的洗衣废水,经医院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由提升泵打入污水处理站(一体化处理设备+二氧化氯消毒),预处理达标后经泰华金汇时代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均以医疗废水计,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加装消声器,定期对噪声源设备进行维护;合理布局,对于交通道路旁的门窗需采取隔声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对医院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
(4)固废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要求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和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三、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为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四、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