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碑林区财政局认真执行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6月7至7月31日对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西安市房地产第一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单位和企业均具有较全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能够较为规范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有效开展财务收支活动。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人员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二是出纳和采购人员为同一人,存在不相容岗位;三是记账凭证只打印末级科目;四是企业未能严格执行2017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收入准则。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经向上述单位和企业分别下达了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区财政局。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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