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2024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碑林区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监〔2024〕4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457号)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6月24日至8月23日对西安市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和西安碑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查单位和企业均具有较全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的开展财务相关活动,确保会计行为规范,使财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记账凭证只打印末级科目;二是设置的科目未按照要求执行会计核算;三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四是个别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中的存放地点、使用人未登记;五是被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经向上述单位和企业分别下达了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区财政局。

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