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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要求,现将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

1、陕西翌易社会救助基金会

二、宝鸡市

2、宝鸡市慈善总会

三、咸阳市

3、咸阳市慈善协会

四、西安市

4、西安市博爱公益慈善协会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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