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各燃气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14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doc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doc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