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各执收单位: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场价格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560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15日)要求,现定于2022年6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市本级各执收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1》(附件1)、《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2》(附件2)、《2021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3)。
2.收费单位2021年度收费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执行收费政策情况;2021年与2020年收支情况比较、分析;2021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收支结余情况;2021年中央和我省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和减免金额;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3.收费公示情况。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及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分析报告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及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汇总、分析本辖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基础上,认真撰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上报市发改委。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原因分析;中央和我省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和减免金额;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时间安排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及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重新全面梳理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建立健全执收单位信息库,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收费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做到“三个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和“三个百分百”(统计率百分之百、准确率百分之百、分析报告率百分之百),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准确。
(三)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及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汇总本级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监管系统”,并对收费情况进行提炼和客观分析,向市发改委报送本级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分析报告。
(四)市本级各相关执收单位要认真详细填写收费统计报告表(详见附件),其中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不得简写。相关报表及收费情况自我评估报告要加盖公章,报送市发改委。
(五)报表电子版请各填报单位自行从西安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 1.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docx
2.202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docx
3.2021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报告表.docx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 张学辉 电话:86788879传真:86788881)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