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决策的权利,提高国有企业对重大事项的内容以及报备、报批程序的掌握程度,进一步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9月19日上午,区国资局组织主管单位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对《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了集中培训。区政府副区长聂文斌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国资局局长吴红鹰主持会议。

聂文斌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执行,确保国有企业运行更加平稳有序;二是主管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国有企业要坚持依法治企,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要以国资国企行业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纵深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回头看”,坚决有效纵深推进专项斗争;五是监管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随后,罗同生同志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逐条逐项进行详细讲解,回答各企业提出的问题。
最后,吴红鹰同志对培训会作了总结,要求各主管单位和所属企业牢固树立“依法行权履责,规范决策行为”的理念,严格执行《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切实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根据会议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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