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主要内容:根据市人社发【2020】5号文件,辖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不在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可按照本企业具体情况申请2020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1、参保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19年末参保人数为30人以上的。2、立户至今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且无历史欠费。3、上年度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最低失业率5.5%的。4、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企业或失信法人名单。5、企业2019年4季度起连续亏损两季度。(2020年4月开始申请)。6、按照西安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连续返还6个月,返还人数按照上年度年末人数为准。
申请资料:1、稳岗措施报告。落款加盖公章,工会章或三个以上职工代表签字。2、单位承诺书。需法人签字(不可盖章),加盖公章。3、2019年4季度起连续两季度税务纳税季度申报表(A类)落款需制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不可盖章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流程:企业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促进就业十项措施—-登陆西安市网上经办大厅提交电子版资料进行申请。
二、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主要内容:根据市人社发【2020】5号文件,辖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不在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可按照本企业具体情况申请2020年度正常企业稳岗返还。一、30人以上参保企业:1、参保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2、立户至今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且无历史欠费。3、上年度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最低失业率5.5%的。4、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企业或失信法人名单。5、按照2019年该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60%返还(申请成功后先返还50%,疫情结束后再返还10%)。二、30人以下参保企业(小微企业):1、参保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2、立户至今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且无历史欠费。3、上年度无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最低失业率5.5%的。4、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企业或失信法人名单。5、按照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584元)连续返还3个月,返还人数以上年度年末人数为准。
申请资料:1、稳岗措施报告。落款加盖公章。2、单位承诺书。需法人签字(不可盖章),并加盖公章。
经办流程:企业通过市人社局官网——促进就业十项措施——西安市网上经办大厅提交电子版资料进行申请。
三、企业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
主要内容:根据市人社发【2020】7号文件,由于疫情影响的辖区内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内)一、中小微企业减免征收2至6月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三项险种单位部分缴费。二、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减半征收2至4月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三项险种单位部分。三、受疫情影响企业2、3月费用可减缓至4月底前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四、2020年连续亏损三个月企业可向参保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费用,缓缴月数自欠费起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限截止时间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疫情期间企业组织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员工开展线上培训,每人享受780元培训补贴。
经办流程:1、由企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员工进行在岗或岗前培训区分;2、根据营业范围和岗位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并提交开班申请至人社局进行审批;3、企业自行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并接受人社局监督;4、培训结束后,企业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向人社局申请培训资金;5、人社局审核相关资金申请资料,汇总相关信息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培训资金;6、人社局通过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将培训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五、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疫情后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培训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执行。依据目录清单要求,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在岗、转岗转业、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对应相应证书给予1000-5000元补贴。
经办流程:1、企业确定员工培训类别和培训项目;2、企业与机构目录清单内的机构确定培训协议,并向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3、培训机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培训,配合人社局进行监管;4、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交资金申请资料,由人社局进行审核;5、人社局审核相关资金申请资料,汇总相关信息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培训资金;6、人社局通过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将培训资金拨付培训机构账户。
六、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主要内容:对我区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区,非人力资源企业,下同。)于2020年1月25日至5月28日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人及以上的、300人及以上的、5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申请资料:1、劳动合同首尾页;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流程:1、打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ahrss.xa.gov .cn);2、点击“网上大厅”进入“公共服务”栏目;3、点击进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填报企业注册信息;4、点击“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七、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主要内容:对我区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至5月28日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每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申请资料:1、劳动合同首尾页;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流程:1、打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ahrss.xa.gov .cn);2、点击“网上大厅”进入“公共服务”栏目;3、点击进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填报企业注册信息;4、点击“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八、企业包车补助
主要内容:对我区复工复产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至5月28日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组织集体接送员工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申请资料:1、接送人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2、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3、包车发票;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流程:1、打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ahrss.xa.gov .cn);2、点击“网上大厅”进入“公共服务”栏目;3、点击进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填报企业注册信息;4、点击“企业包车补助”。
备注:我区企业包车从外地集体接送员工返回,以及包车往来于蓝田、周至、临潼、鄠邑、阎良、高陵或从前述区县前往西安市区(反向亦可)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均在补助范围内。
单辆包车应乘坐15人以上。
九、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
主要内容:对我区企业于于2020年1月25日至5月28日自行返回的员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的给予交通补贴。
申请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返工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3、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流程:1、打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ahrss.xa.gov .cn);2、点击“网上大厅”进入“公共服务”栏目;3、点击进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填报企业注册信息;4、点击“自行返工人员交通补贴”。
备注:乘坐客运汽车的返工人员,按客运车票费用给予单程全额补贴;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返工人员,参照下图标准给予每人单程一次性补贴。

低于下图表补助标准的,以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十、核酸检测筛查费用补贴
主要内容:对于外地返回西安的复工人员及我区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后新招录员工在2月29日前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申请资料:1、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复工复产企业批复件(2月23日后复工的企业,可不用提供);2、与检测机构(省卫健委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附表3)签订的服务合同;3、所有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筛查人员花名册(附表2);4、核酸检测筛查报告;5、指定机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符合条件核酸检测筛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核酸检测筛查补贴申请表(附表1)。8、从西安市外返岗人员还需提供市外返岗相关佐证材料,新招用员工还需提供复工企业与新招用员工于1月25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9、筛查人员与复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以上材料在碑林区市民中心3楼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十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对我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我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资料:实施细则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制定中。
经办流程:1、打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xahrss.xa.gov .cn);2、点击“网上大厅”进入“公共服务”栏目;3、点击进入“促进就业十条措施平台”填报企业注册信息;4、点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十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主要内容:对吸纳西安市户籍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自2020年2月8日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区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执行。申请企业应在西安市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申请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传);2、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影印件上传);3、劳动合同首尾页(上传);4、《西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审批表》(在线生成);5、《西安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人员信息表》(在线生成)。
经办流程:申报企业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在“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亚补贴模块”,填报上传所需资料。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其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是指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是指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对个人借款人中符合规定的初始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以下标准办理: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当于贷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和逾期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财政不予贴息。
经办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其中,贫困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六盘山区、秦巴山区、吕梁山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三)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7.个人及配偶近期信用报告;
8.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
1.借款人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线上填报借款人基本信息、创业企业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等事项,上传借款人身份证、营业执业照。
2.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借款人线上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会同经办银行上门开展现场调查。
3.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五)贷款担保
担保机构可要求个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在申请贷款时取消反担保;对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在申请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反担保。
十四、小微企业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借款人范围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企业借款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是: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期,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资料清单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两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
5.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新招用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和近三个月月报;
9.申请再次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上次贷款的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
1.借款企业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线上填报借款企业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等事项,上传相关资料。
2.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线上对借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六)贷款担保
借款企业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基金不承担非因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责任。
(七)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内,按照实际贷款金额、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
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企业借款人自行承担高出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所产生的利息。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