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碑林区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税费减免政策:各类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当年招用西安市户籍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碑林区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年最高限额为1000万的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碑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以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5.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政策:企业主动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照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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