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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社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指南
企业篇二

1.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大学生创业实训补贴政策:实训基地接收符合创业实训条件大学生参加实训的,可以申请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可以招收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3-12个月,每人每月1200元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当年招用50人以上,当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每人2000元的补贴。

4.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项目都有哪些?

补贴项目包括:企业职工培训(包括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和以工代训5种),重点就业群体(含家政服务人员,下同)的项目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补贴支出。

(2)在岗职工培训政策

企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6个月(不含)以上的职工由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的,给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享受每人1000-5000元的补贴;培训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次 600元。

(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政策

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且学徒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6000元、10000元标准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4)转岗转业培训政策

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由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享受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培训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600元。

(5)职工岗前培训政策

企业新招用各类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纳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并上岗的,享受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6)以工代训政策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600元,享受该补贴不受3种目录清单限制。

(7)重点就业群体培训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可在经人社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免费参加不少于规定课时就业培训。

(8)项目制培训政策?

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项目制培训的基本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4500元,补贴给培训机构的资金额度根据基本标准和每期培训班结束后2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率、创业率核算确定。

(9)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政策?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岗位开发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含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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