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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资助先进的工作提示

《关于评选陕西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9月30日已通过公文平台发送,10月2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根据已报送情况及各地各校咨询的问题,做出几点说明:

一、申报名额

(一)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1、“各市(区)教育局推荐报送”名额是指市级推荐报送的名额,不是指各县区、学校报送到市里的名额。

2、“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各2所”是指中职2所、义教2所、幼儿园2所,全市总共6所。“普通高中学校若干所(按县区总数的四分之一推荐报送)”,是指按全市的县区区划总数,不是县区学校总数。

(二)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各市(区)教育局推荐报送”名额是指市级推荐报送的名额,不是指各县区、学校报送到市里的名额。

2、“其他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2名”是指全市其他所有教育阶段学校总共2名。

二、申报表

1、附件2《先进个人申报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由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盖章。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由县区教育局盖章。其他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由学校签字盖章,并县区教育局签字盖章。

2、“市级推荐意见”栏,仅市属单位填写,包括地市(区)直属、县属、镇属学校,根据“各市(区)教育局推荐报送”,都要由市级签字盖章,且应由各市(区)教育局签字盖章。

3、附件1《先进单位申报表》,各市(区)教育局对于收到的《先进单位申报表》,推荐报送的单位汇总到一个申报表后,各市(区)教育局盖章。

三、报送材料

1、电子版材料分类报送,请分别对应精准资助系统、邮箱报送。材料包括《先进单位申报表》盖章并PDF版,申报材料word版;《先进个人申报表》盖章并PDF版,个人事迹材料word版。

2、纸质材料邮寄,因疫情影响,可以暂缓至11月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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