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韩海若
碑民函〔2023〕6号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复函
牛兰兰、李晓转代表:
您提出“关于为社区减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符合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来抓,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力量得到不断加强,社区角色也发生了转变,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也发生了变化,政府很多服务都需要社区来承接,加上日常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使社区居委会忙于应付,而没有足够时间深入社区,了解民情民意。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范围和职能必须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自身实际。目前,社区居民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文化体育等需求很多,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投入也很多,如果社区离开老百姓利益相关的这些工作,不开展这方面的服务,那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需要我们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建设,今后我们将重点探索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理顺街道一级的管理服务职能,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按照“责任属地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操作规范化”的要求,强化街道一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一方面,全面推行街道公共事务办理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在人员配置上实行定岗、包片(社区)负责,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做到“对外形象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执行标准统一”。另一方面,强力推进街道直接受理、初审制度和“两级审批、三级负责”工作流程改革。将原先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如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残疾人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改为由街道直接受理,需要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再由社区居委会协助,逐步理顺行政审批与社区自治的关系,还原群众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
二是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考核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规范社区进入事项,按照“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国家、陕西省未明文规定的,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一律取消”的原则,按照《西安市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23项居民类社区盖章事项目录,严格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理清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梳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驻服务事项》、《社区服务站延伸服务事项》清单,推动街、居公共服务流程再造。目前已在部分社区试点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实行“一窗口、AB岗”综合受理模式。同时,结合今年全区开展“大调研”工作,把社区减负增效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社区印章使用、规范社区各类创建达标及检查评比、规范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匾等。
三是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围绕老百姓服务需求,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重点鼓励和帮扶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探索在慈善救助、社会福利、助残、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进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理清“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逐年征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阳光考评操作,逐步将服务领域拓展至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形成品牌,让社会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将社区从行政化工作中剥离出来,从而更好地为民服务。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更多地关注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帮助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