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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复函

高阳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厕数量”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非常重视。

一、砗林区辖区面积为23. 4 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7. 2平方公里,现有公厕135 座,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850337 标准,每平方公里5-7座公厕的设置要求,以西安市城市管理局数据为准,碑林区按照标准建设,公厕已达到8. 72 座/平方公里设置标准。

二、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我局与各街办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最终签订协议,同时联合区旅游局,推进全区部分社会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逐步建立社会厕所开放与监管机制,使社会单位内部厕所变为“公共公用”,目前全区已开放社会单位厕所58 座,其中包含大多数星级酒店内部厕所,充分的补充全区了公厕服务数量。

三、根据我局与大数据公司对全区公厕服务覆盖测试数据,优先考虑人口较多、公厕布点不均的区域,下一步,我局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增设10座公共厕所,尽最大可能的满足群众之需。

四、对于公厕建设,由于碑林地域条件等因素,建设甩地难以解决,还需多部门配合,也希望人大部门对环卫设施乡关注,通过提案,对公益事业给予最大支持,解决公厕建设难问题。

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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