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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复函

王晓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碑林区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 年市建委下达 《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负责、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简化手续、试点先行”的原则,支持相关单位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鼓励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相结合,系统完善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

关于您提的建议,因加建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为市建委,根据市建委联合各部门下发的 《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区级无法自行拟定;作为区级部门,主要负责试点项目征集,协调区级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项目初审等。前期只需区建住局和区规划分局初审,报批程序简易,满足规划、消防等要求,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初审合格的项目市建委组织市级财政、质监等部门,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下达试点计划。


目前,我区加建电梯工作已通过多部门联审4个计加建电梯41部,提升改造老旧小区面积约10. 5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争做五星服务艮”的理念,积极配合产权单位做好项目协调、指导业主意见征求、设计方案公示等工作。

再次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关心。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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