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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复函

淡琦代表:

您好: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吁璎公司对小区环坑整治问题通报的建议” 的议案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因物业管理与广大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从监管方面来讲,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问题,2017 年1月1 日起实施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对各职能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今年,将按照市政府及市级部门着力落实“品质西安” 建设总体布局的要求,大力仂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同时按照《碑林区物业管理三级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

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提升。同时,物业管理工作已纳入市考工作,尤其是物业旨理覆盖率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有效推动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发挥业主往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依法监督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采取“记分制” 衡量物业企业的服务状况,并及时上报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情况,交由市级部门按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倒逼物业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为在法治中走向规范。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积极探索,不断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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