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复函

何武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 (补贴)“ 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符合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区根据省、市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政策,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为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3000元/月,书记、主任分设的2500 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100 元/月,委员1800 元/月,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已落实“五险一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实满足不了当前的生活需求,导致社区工作人员流动变化频繁,不利于社区建设长远的开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呼吁省、市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问题,同时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积极营造拴心留人、激发工作热情的作用。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更多地关注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帮助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碑林区民政局

2018年4月25日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