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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复函

赵建力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建设高架主体现代化停车楼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停车场定义

公共停车场是指对社会开放、相对独立的各种形式路外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机械停车库以及平面停车场四种形式,不含道路红线内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以及其它.以·房地产开发形式一次性出售停车位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建设依据

严格按照市政府令《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2012 年第98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12014] 37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6] 67 号) 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三、工作职责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碑林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为区级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单位,只负责设计车位在100个(含100 个) 以下的小型机械立体停车库的方案审查和利用闲置空地设置平面停车场的确认工作,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楼、100 个车位以上的机械式停车库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 37 号) 文件规定应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建议

对于您提到的央企 “中车集团” 愿在我区全额投资建设停车楼的事宜,于公于私都是造福人民群众的好事情,但按照工作职能划分,该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我局将大力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

最后,在此感谢您对我区城建工作的关心。谢谢!

碑林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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