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王国荣
苟会玲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乐居场没处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的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乐居场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是西安市2008年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之一,居民于2012年陆续回迁。但居民回迁楼全部未设计电动车、自行车存车棚,小区内也未预留建设存车棚的地方。小区物业2018年至今曾三次试着在乐居场A4区东门内南边、A4区6号楼西边、A4区东门北边2号楼拐角处加盖存车棚,但小区居民均以离居民楼太近影响休息为由,不同意物业加盖存车棚。目前,乐居场A3、A4区物业已在小区居民中展开公开调研,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在小区内征集可建车棚地方,此次征求意见工作5月下旬结束。在与小区居民达成意见一致时,物业将尽快施工,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车、自行车停放问题。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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