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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李栋


尉晓怀代表:

您提出“关于建立审批事项专门审核部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建立审批事项专门审核部门和做好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事权落实承接工作的建议。收到您建议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建议内容,研究解决办法:

1.关于建立审批事项专门审核部门的建议: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工作要求和2019年全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成立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挂牌。按照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西安市碑林区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碑办字(2019)74号)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转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我局在承接此项工作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并前往区委编办对审改工作寻求了专业的指导,对区委编办移交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以确保审改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开展。根据机构改革部门的调整,经区政府领导同意,于今年4月15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成员进行了调整,确保我区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关于做好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事权落实承接工作的建议:

根据省市最新行政事权下放要求,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区审改办(区审批局)会同区委编办,认真对照各部门主要职责,对上述行政事权进行逐一分解,明确了我区负责落实承接的具体部门和单位,2020年5月13日,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区并监督落实,区政府领导对事权的承接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取消的事权,自公布之日起区级各部门不再实施审批,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管理“真空”。二是对承接市级部门下放的事权,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下放权限,与上级对应部门做好衔接,主动承接落实相关行政事权,确保下放审批权限“承接到位、审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对承接的事权,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成审批事权运行指南及办事流程,及时将审批事权的法律依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积极提升服务效能。

尉晓怀代表,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落实工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契机,对推动我区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区审改办(区审批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服务大局,积极顺势而为,为打造优质的碑林政务服务品牌贡献智慧和力量。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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