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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复函


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宋蓓


邹顺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符合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区根据省、市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政策,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为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3000元/月,书记、主任分设的25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100元/月,委员1800元/月,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最低工资2500元/人/月(大专学历),最高工资为4000元/人/月(研究生学历)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以及取暖费和降温费已全部落实。同时对于取得初级社会工作资格证的每月增加100元补贴,取得中级社会工作资格证的每月增加200元补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实满足不了当前的生活需求,导致社区工作人员流动变化频繁,不利于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实务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积极呼吁并建议省市提高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问题,对于部分优秀社区工作者,可以适当发放年终奖励,并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积极营造拴心留人、激发工作热情的作用。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更多地关注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帮助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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