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5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冯洁
赵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碑林区中小学开展“三秦文化进校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区教育局非常重视并充分认可“三秦文化进校园”对儿童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正如您所说“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区教育局一直以来也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以下是我局近两年所做的相关工作,展示了我区对“传统文化”、“文化育人”的重视。
区教育局依托西安市、陕西省丰富的历史文化,为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彰显十三朝古都文化魅力,提升学生对西安文化认知度,增加学生传统文化的积累,扩展视野,了解西安的历史人文地理,2018年3月7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小学开展“我眼中的周秦汉唐”语文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小学,以大学区为单位分别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活动、
活动主题为:1.诗词歌赋:以周秦汉唐的诗词歌赋为主题,开展调研。寻找研读诗词里的西安记忆、西安名胜;寻找传承至今的西安民俗、语言等。2.丹青墨香:以周秦汉唐的书法、绘画作品为主题,开展调研。寻找周秦汉唐书画作品的西安元素、书画技巧等等。3.雕刻时光:以周秦汉唐的建筑、青铜器、雕刻、泥塑、金石印章为主题,开展调研。研究周秦汉唐的雕刻艺术、建筑艺术、绘画艺术.活动展示分为:1.以吟、唱、跳、讲、写、画等多种形式将活动成果呈现给全体师生引领广大师生领略诗歌的情感、感受书画的魅力、体验雕刻的精妙,增加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积累,扩展知识视野。2.征文。要求学生把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所感所悟记录下来,把周秦汉唐做成手账、幻灯片、美篇,写成游记、小调查报告等,以大学区为单位汇集成册。
活动过后,教育局收集了学校举办活动的相关资料,各个学校集思广益,开展了丰富多彩活动。西工大附小利用立春时节举办了隆重的春祭仪式,在楼观台进行百人诵读道德经活动,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话剧“汉风唐韵话长安”;融侨分校开展了《长安处处有故事》的阅读活动,请学子和父母走街串巷寻找书中的长安记忆;景龙池小学举办“穿越周秦汉唐逛跨时空庙会”活动,让学生亲身体会华夏服饰、诗词歌赋等传统文化。各个学校举办的活动精彩纷呈,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生动丰富的活动形式展示了碑林学子对“我眼中的周秦汉唐”活动内涵的丰富理解。
受到广大学生的喜爱,活动反响良好。学校家长普遍反映通“我眼中的周秦汉唐”第一季活动得到了各学校的肯定,过“我眼中的周秦汉唐活动”,学生有机会带着“历史的视角”观察感受自己生活的城市,愿意探索城市“历史古迹”、“地名路牌”背后的故事,进而增强了对家乡的归属感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于是,区教育局2019年9月9日印发《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我眼中的周秦汉唐”第二季综合实践活动》文件,将进行为期9个月的活动。第二季综合实践活动将从精选教育内容,选择符合时代要求和小学生特点的传统文化教育内容;强化课程整合,注重与现有课程有机整合;营造浓郁氛围,融入学校文化,使学生身处校园,时时处处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洗礼;注重过程积累,注意收集遴选学生的作品,开辟学习园地,展示学生的作品等方面深化项目发展,深入传统文化内涵,不断地发展完善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
除此之外,2019年碑林区继续深化培养少年儿童积极热爱、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大规模、有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丰富的“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走进经典,“小小百家讲坛”齐分享活动;“传唱爱国歌曲”为祖国生日送祝福;走进历史“寻访红色足迹”活动;“小小传承人”,中华文化我来传活动;“英雄在我心中”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我的家风故事”继承优良传统活动等,激励全区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碑林区将继续高度重视“传统文化”、“文化育人”的作用,区教育局也会结合您提出的“三秦文化进校园”建议深入推进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细化深化课程。以强盛的周秦汉唐历史文化为积淀、将陕北、关中、陕南的民风民俗及艺术形式融入其中,让学生深入了解不同地貌、天气、文化对不同地区民风民俗的影响,对学生进行秦腔、皮影戏等非遗文化普及教育,丰富活动内容和深度;二是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背后的思想.三秦文化中所蕴含的立德、育智、健体、促美、康心等全方位育人思想,可以通过丰富多彩活动传达给学生,推动其全面发展,让学生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培育积极的人格品质、心理素养;三是开拓展示方式。将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成果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展示,通过学生作品宣传掀起学习“传统文化”了解“周秦汉唐”文化的热潮,助力传统文化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我眼中的周秦汉唐”活动,让一方水土滋养一方学子,助力学生成长为具有“文化自信”的优秀学子,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掌握传统文化精髓,从而实现碑林教育“立德树人”的最终目标.
再次感谢对碑林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