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王小瑞
李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具有区域特色的本土互联网科技服务类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科技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一直以来,碑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发展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对科技事业发展的引导促进,坚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特别是2019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碑林区科技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9年全区科技资金投入3934万,成功培育区县科技企业小巨人16家、西安市硬科技小微企业5家,争取各类省市科技资金2525万.5家企业成功申报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12家企业获西安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82家,全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209家。科技企业的蓬勃发展为碑林区的经济社会进步注入了强大的动能和活力。
当前正值我区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和攻坚期,您提出的关于对具有区域特色的本土互联网科技服务类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与我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辖区资源禀赋和实际情况,深入参与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重点工作深度契合.碑林区科技局紧将主动联系对接高校院所,积极摸排走访企业,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好辖区各类高校院所、企业等科技资源和成果,积极对接落实省市政策、研究谋划针对性引导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为科技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推动和完善碑林区科技企业产业链竭尽所能。
关于您提出的“用足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设立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对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区近年来一直鼓励和引导的重点方向。困扰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是资金需求,为助力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碑林区政府从资金支持、开展金融机构对接以及探索建立市场化配置措施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多渠道帮助企业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必要资金。目前,碑林区已通过环大学创新产业带与西安交大技术转移中心合作建立了微光微种子基金,与国源创客共建微种子基金,与六禾创投合作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这些科技发展专项基金都对辖区科技企业开放,可以成为助力企业发展的有效资金来源。后续,碑林区也会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发展需求,进一步考虑设立此类科技专项基金,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拓宽科技服务型企业融资渠道,减少因资金不足而带来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困难等问题。细化政策,针对重点科技型企业重点扶持”建议.我区将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和政策宣传工作,推进科技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的交流合作,加强企业对银行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了解,充分利用政策和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减少融资费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联合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驻区金融机构等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会,进一步帮助企业熟悉把握科技金融贷款有关业务渠道和流程,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对社会服务贡献大的互联网科技企业适当的政策倾斜”建议。一直来碑林区科技企业特别是互联网科技企业对碑林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碑林区对此类企业也一直予以重点关注和扶持。近三年来,先后协助企业争取中省市科技资金约1.12亿元,区级财政累计支出606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区县科技企业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针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积极协助辖区企业争取市级奖励补贴,同时,区级给予5万奖励补贴。在2020年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中,我们在政策制定上更加向对碑林社会服务、财税以及就业等方面贡献大的企业予以倾斜,通过立项支持培育、成果转化奖励、高企认定奖补以及研发投入奖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科技企业予以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全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重视程度,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建议,2020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政策引导扶持和工作落实,以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活动为主要抓手,搭建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等信息资源互通平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转移转化。加大上级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实现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申报登记技术合同交易,帮助企业争取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政策支持。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认真采纳贵委所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单位继续认真做好碑林区各项建设工作,推动碑林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建设,为企业和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优美的环境。
西安市碑林区科技局
2020年5月2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