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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韩海若

碑民函〔2023〕8号

对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复函


周萍委员:

您提出“有关转变工作智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符合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实事工程来抓,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力量得到不断加强,社区角色也发生了转变,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也发生了变化,政府很多服务都需要社区来承接,加上日常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使社区居委会忙于应付,而没有足够时间深入社区,了解民情民意。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范围和职能必须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自身实际。目前,社区居民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文化体育等需求很多,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投入也很多,如果社区离开老百姓利益相关的这些工作,不开展这方面的服务,那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需要我们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建设,今后我们将重点探索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理顺街道一级的管理服务职能,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按照“责任属地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操作规范化”的要求,强化街道一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一方面,全面推行街道公共事务办理大厅,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在人员配置上实行定岗、包片(社区)负责,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做到“对外形象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执行标准统一”。另一方面,强力推进街道直接受理、初审制度和“两级审批、三级负责”工作流程改革。将原先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如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残疾人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改为由街道直接受理,需要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再由社区居委会协助,逐步理顺行政审批与社区自治的关系,还原群众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

二是充分利用辖区高校资源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碑林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和“碑林区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定期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培训以及经验交流,丰富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壮大本土专业社会工作队伍,提高为民服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三是扎实推动“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一方面,深化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的社区治理模式。按照“政府扶持、搭建平台、社会运作、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重点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申报具有公益性、创新性、民生性的专项为民服务项目,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提高辖区居民幸福指数,调动社区居民、驻地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协同治理,共同推动社区文化发展。另一方面,加大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共享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区、街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和执行社区服务项目。

四是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构建社区治理体系,需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集聚各种资源优势来推动,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在积极挖掘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和谐”的原则,主动加强与驻地单位密切联系,注重发挥驻地单位的阵地作用。利用驻地单位各类文化体育基地的优势,组织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实现功能互补。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场所资源,以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环境美化、科技普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式为载体,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使不同文化爱好者都能各展其长,各得其乐,既满足社区居民求知上进的心理需求,又增进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进而增强社区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文化建设的参与意识。

五是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围绕老百姓服务需求,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重点鼓励和帮扶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探索在慈善救助、社会福利、助残、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进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理清“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逐年征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阳光考评操作,逐步将服务领域拓展至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形成品牌,让社会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将社区从行政化工作中剥离出来,发挥自身自治功能,从而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服务。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更多地关注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帮助我们把工作做的更好。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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