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类
签发人:杨磊
碑教函﹝2024﹞49号
对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49号提案的复函
霍三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学生视力状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您所说,由于学业压力和电子产品过度接触使用,中小学生近视率不断升高,影响身心健康。碑林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五项管理”,扎实推进“双减”,制定防近视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一定成效。2023年,根据全区学生体检视力的统计数据和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全区学生近视率是58.32%,其中幼儿园11.07%,小学51.49%,初中75.92%,高中84.82%,相比2022年总体近视率下降了1.29%,完成了下降1%的年度任务指标。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家校合力
重视健康用眼宣传教育,区教育局、各学校利用校医工作群、微课堂、公众号等方式深入宣传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强化视力防护保护意识。以6月6日“全国爱眼日”及第6个、第7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为契机,开展视力健康课、爱眼知识技能竞赛、眼保健操评比、眼科专家进校园、用眼行为规范培训等主题鲜明、互动感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引导学生参与用眼爱眼护眼活动。同时,重视家校合作,通过家长会、班级群等方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以及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时间,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家长、孩子、学校、社会多方携手,共同呵护学生明亮双眼,筑牢学生近视防控的“坚固防线”。
(二)改善视觉环境,严控电子产品
各学校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对本校的照明设备、课桌椅、黑板等进行自查自检,实现教室照明卫生100%达标,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班主任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一至两周定期调换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同时,严管电子产品使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慕课、家长群等方式宣传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在信息化环境下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鼓励家长以身作则,主动减少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共同控制“视屏时间”,远离“电子保姆”。采用手机箱的形式,确保学生将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三)减轻课业负担,强化户外锻炼
扎实推进“双减”,校内提高课堂质量,严格课后作业管理,精心设计“无作业日”活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校外强化培训机构治理,2023年累计排查校外培训机构3400余所,查处、关停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机构70余所,掐灭学生校外学业压力源头,降低用眼负担。同时,注重户外锻炼,各学校不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落实每日晨跑、早操或其它种类形式的晨练、大课间锻炼,每周开展2-5次体育活动课,义务段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确保学生日均运动锻炼时间超过30分钟。各学校严格执行眼保健操专时专用、随堂老师巡查矫正的校园眼保健操制度,指导学校开展眼保健操周评、月评活动,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班级考核、教师考核。
(四)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监测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每学年两次的视力监测制度,组织辖区各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规范报送视力监测数据,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第一时间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正规眼科医院进行检查,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发现、早干预。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优化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提案建议,区教育局已将学生视力状况纳入2023年度教育系统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指标内容、指标分值和资料查阅要点,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各单位重视程度。4月,区教育局党委考核组已深入各校园,针对此项考核内容细致核查。区教育局将持续优化指标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责任,强化全区学生视力健康工作制度保障。
(二)强化视力监测预防
健全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和追踪数据,形成动态、有效的电子信息库。用好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为针对性开展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提供及时全面的依据。对视力度数增长较快、视力波动较大等情况提高重视,加强家校联系,确保学生个人视力问题风险预防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持续减轻用眼负担
巩固“双减”成效,减轻学业造成的用眼负担。校内强化作业综合管理,优化课后服务内容,充分保障户外锻炼时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校外积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紧盯节假日及寒暑假等时间节点,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机构,创建轻松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四)严把近视防控质量
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规范校园视力检测,提升近视防控服务质量。严格把关相关检测机构质量,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用“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的认证采信机制,切实维护学生视力健康,助力健康成长。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