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杨磊
碑教函﹝2024﹞13号
对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高源委员:
您提出“关于防范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未成年人是驾驶电动车的危险群体,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缺乏,加上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等原因,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骑电动上路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区教育局每年制定安全稳定工作要点,与校园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不断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严禁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骑电动自行车上放学;联合区委社会治理办、公安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建立Ⅰ类护学岗4个、Ⅱ类护学岗17个、Ⅲ类护学岗1个、Ⅳ类护学岗109个,制作护学岗公示牌131块,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各中小学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并在日常安全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演练等活动,利用公众号、美篇、班级微信群等,在节假日提醒家长要抓好对未成年人平时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孩子对自家电动车的使用,不要随意将车交给未成年孩子骑行,等交通安全提醒,提醒学生及家长充分认清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安全因素和社会危害性,培养学生及家长遵章守纪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21年至今,全区校园共开展交通主题活动749次、专题教育659次、专题培训341次、安全演练233次、电子宣传屏473条、公众号462篇、印发宣传册6830份。
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交警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与学校开展共治工作,对存在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问题进行统计,开展针对性教育。并定期不定期在全区校园开展“警校联动、小红花护学活动”在上放学期间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送学家长及儿童赠送小红花样式反光贴,同时,为小红花护学分队老师及家长志愿者配发印有“警校联动、小红花护学”字样的反光衣,最大限度将教师与家长志愿者纳入校园交通治理共同体。
高源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力度,为广大师生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再次感谢对碑林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