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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复函

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复函

程源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商业环境下城管执法的建议”已收悉,经分管领导与相关业务科室研讨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客观、中肯、富有建设性,我们非常认同。现就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疏堵结合,强化环境整治,方便群众生活

一方面加大了对出店占道经营、夜市扰民、机动车违法停放、“野广告”泛滥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和督导巡查频次,集中开展对草场坡、仁义路、伞塔路、新郭门等占道严重地区的联合执法100余次,清理出店经营户500余户次,联合规范违法占道1000余户次;督导执法中队加强对机动车违停严重地区的查处力度,自2016年8月1日起,道沿上违法停车城管贴条与交警部门联网处罚以来,通过在太白路、南二环、索罗巷等路段栽设隔离桩,全区东大街、南大街、环城路等主干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段机动车违停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另一方面通过设立便民蔬菜早市和食品早市、夜市摊群点,设置停车引导牌、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方式,综合解决占道经营、车辆停放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定经营地点、区域、范围、时间、管理方式的“五定”标准,同时做到统一标识、地胶垫、餐具、清洁能源、点亮、保洁及垃圾收集“六个统一”, 批准设立了西工大路、南柳巷、仁厚庄路等十多处蔬菜早市,太安街等4处早市摊群点,建设路新旅城、北沙坡路等3处夜市摊群点,伍道十字南街炮房街口、太和广场等6处夜市摊群点已通过区政府审核正在等待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将会吸纳大量摊贩入驻,有效解决上述路段周边占道经营问题。已在东大街、伞塔路等处施划非机动车停放位,南二环等路段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架,同时向各街道发放了非机动车标识喷涂牌,拟在全区范围内施划非机动车停放位,引导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规范停放。

二、“城管+商户”共建共管,加强联动

碑林区地处市中心,人口稠密,商业繁华,是不法商贩占道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已成为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清理整治难度非常大。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坚持践行以“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为宗旨,以“化解管理矛盾、架起沟通桥梁、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共建共管、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的“城管+商户”共建共管模式,使商户与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动,形成双重监督、立体管理,有效遏制辖区占道经营。

城市管理局三个部门合并以后,及时调整了“城管+商户”共建共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城管+商户”共建共管工作安排部署会,召开座谈会宣传动员,组织沿街商户分组分片联动共管,在商户中聘请城管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规模较大的单位,由其自行组织监督员维持门前环境秩序;对规模较小的商户,由10至20家商户建立共建共管小组,如东大街大华通道至骡马市口12家商户,百信鞋业至案板街口13家商户分别组建共建共管小组,联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轮流维持门前秩序。通过搭建共建共管网络,建立商户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强化自我管理的意识。发放《沿街门店商户须知》、《致沿街商户朋友的公开信》和《便民联系卡》,与商户签订《“城管+商户”共建共管责任书》和《协议书》,定期走访,倾听商户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年初,柏树林街道组织东大街商户召开“城管+商户”共建共管座谈会,签订了《责任书》,从运行情况看,该模式是正确的,思路和方向是符合实际的。但这也只是我们实践这一理念的第一步,阶段性的成功并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要真正实现全体市民的认可和参与,我们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倾听民声,收集民意,亲商助企服务发展

正如您所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受到巨大冲击,拥有大面积广场的大型百货企业也不例外,如不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和促销活动,他们的发展形势将更加严峻。目前城六区的临时户外宣传活动均由西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审批,各区城市管理局均无权审批,且需负责对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的活动进行现场查验,查看是否擅自更改宣传地点、扩大宣传规模等。目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帮助商家更好经营,碑林区也在探索以特色商业街区的形式来助推商家扩大宣传,如在三学街文化特色街区的创建过程中,商户跨门出店经营方式是否可行值得商讨。事实上,我们也曾口头向市上建议在不占用市政道路的情况下,放宽对物业自有广场的管理,由物业自行管理广场使用,但随着城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出于规范管理和安全角度考虑,市上关于临时户外广告宣传的审批日益收紧。因此,建议您可向上级政协单独或联名提出该项建议,以帮助商家更好经营发展。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仁刚  134849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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