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对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复函
刘明委员:
碑林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规范城市生活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打造清洁城市的建议”第92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碑林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以及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是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分类搬运和分类处置的一系列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集中统筹的原则,通过实行宣传试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有力提升城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虽然各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情况不尽相同,但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相似性,反映出垃圾分类工作的内在规律性。
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垃圾收集箱站和垃圾压缩站、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要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终端设备设施建设,建立起终端设备设施如可回收垃圾处理厂、可燃垃圾焚烧厂、有害垃圾填埋场、可堆肥垃圾加工厂,实现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突破,这是设备设施建设上的硬指标和钢性需求。否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就如同虎头蛇尾,最终不了了之。
生活垃圾分类也要抓好“户、院、站、厂”四个垃圾分类重点。一是居民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倾倒前进行分类并按规定分别投放到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二是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专职运输人员,对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各类垃圾再次进行分类,并将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压缩站。三是垃圾压缩站对分门别类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四是可回收垃圾处理厂、可燃垃圾焚烧厂、有害垃圾填埋场、可堆肥垃圾加工厂,对分类收集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别进行终端处理。
结合西安城区的实际情况,站在促进西安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跨越式发展的高度上,认识我们在垃圾管理上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强管理。
城区生活垃圾产生的源头,是居民住户、沿街餐饮店、商店、驻地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从源头抓起。
1、源头宣传,编写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材料,由各种媒体、宣传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有关规定要求,使居民、沿街门店、驻地大单位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增强他们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2、源头分类,由居民住户、沿街餐饮店、商店、驻地企事业单位按照垃圾类别进行分类,并实行垃圾袋装化,要做到垃圾不落地。
3、对号投放,由居民住户、沿街餐饮店、商店、驻地企事业单位,到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相应的四种类型的垃圾箱桶对号投放。
4、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门店商户、社区、居民院落要配备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区城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所管辖主次干道上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商业大街1个/30-50米,交通干道1个/80-100米,一般道路1个/150-200米),并对现有的垃圾压缩站、中转站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改造。市上要按照垃圾分类的类别,建立可回收垃圾处理厂、可燃垃圾焚烧厂、有害垃圾填埋场、可堆肥垃圾加工厂,对分类收集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分别进行终端处理。
各部门要明晰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并密切协做,搞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导、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单位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民政部门、各社区,对社区居民院落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容器的设置、监督居民试行分类投放,做好分类收集。
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02987808116 魏岗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