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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61号提案的复函

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对区政协十四届委员会第61号提案的复函


白超委员:

你提出的“共享单车的现状与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具有深层次的良好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领会,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落实到具体管理环节中。现将我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向您汇报如下:

首先向你们简要介绍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在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我局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经营性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站点的审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人行道非机动车站点的选址、设置工作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工作。

一、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3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对人行道共享单车乱停放行为的纠违力度。去年以来,市政府决定将共享单车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城管执法部门后,为进一步调动各执法中队工作积极性,我们在每月初将上月各执法中队管理共享单车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还对人行道共享单车乱停放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4次的督导检查,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并将结果计入各中队每月考核成绩,有效的促进了全区人行道共享单车查处工作的开展。截至今年4月底,全区共纠正乱停放行为37813辆次,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加强共享单车站点管理工作。去年以来,我局督导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在各自管理的人行道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站点,由于我区区域内多个路段开始进行地铁、道路施工,导致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的不够合理和标准。为此,我们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人行道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整治活动,重点是规范现有共享单车停放站点管理秩序,同时对共享单车投放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其加强管理,合理调配共享单车数量。目前已设置82个站点。

三是加大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管理力度和“僵尸共享单车”的清理。年初我局就安排相关科室约谈了ofo、膜拜、xox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共享单车在全区的投放、运营提出了要求。对于通报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我局相关中队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乱停共享单车进行暂扣并对运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处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3家共10余次,清理绿化带、道路、隔离带等不能服务的“僵尸共享单车”156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督导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做好停放管理工作。按照《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停放管理责任及要求》,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落实非机动车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要求运营企业必须安排足够运维人员管理好各自的共享单车,及时清理规范停放车辆,尤其是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共享单车,清理遗弃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不能提供服务的单车,并根据单车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运转车辆。

二是督导运营企业推广电子围栏规范单车停放。各运营企业必须加强管理,设置共享单车电子围栏,采取综合经济惩罚、计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提高市民用车停车素质和规范养成。

三是开展与运营企业联动管理机制。各执法中队加强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运营企业建立共享单车联动机制微信管理群,将基层中队巡查中发现的共享单车无序停放问题进行拍照并上传至微信群中,及时向共享单车相关运营企业进行通报,督促其及时整改并现场及时纠正乱停放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市民养成良好规范停放秩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广泛宣传共享单车乱停放行为给道路车辆通行及行人通行带来的危害,以及人为造成拥堵的不良后果,引导用户文明使用停放共享单车,形成人人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人人自觉规范停放单车的良好氛围。

收到你的提案后,我局组织专人对全区范围进行了实地查看,按照《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要求,我们已督促辖区各街办中队加强巡查管理及时规范。依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停放管理责任及要求》,加大对运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单车运营企业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及时处理。

你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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