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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复函

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宋蓓

陈晓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为民服务功能和取消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力量得到不断加强,社区角色也发生了转变,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也发生了变化,政府很多服务都需要社区来承接,加上日常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使社区居委会忙于应付,而没有足够时间深入社区,了解民情民意。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范围和职能必须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自身实际。目前,社区居民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文化体育等需求很多,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投入也很多,如果社区离开老百姓利益相关的这些工作,不开展这方面的服务,那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需要我们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建设,今后我们将重点探索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改革。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梳理编制《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分类制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权责边界清单》、《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协助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定位、权责边界,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依托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系统,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深化“一窗办理+AB岗”的社区综合业务受理模式,努力实现区、街、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印章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进入事项,按照“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国家、陕西省未明文规定的,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一律取消”的原则,认真贯彻《西安市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23项居民类社区盖章事项目录,严格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向市民政局呼吁,出台相关符合实际及操作性较强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哪些事项社区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哪些事项社区无权出具相关证明,确保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

(三)加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力度.围绕老百姓服务需求,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工作。一是重点鼓励和帮扶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探索在慈善救助、社会福利、助残、公益慈善、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进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理清“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逐年征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阳光考评操作,逐步将服务领域拓展至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方面,促进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形成品牌,让社会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将社区从行政化工作中剥离出来,从而更好地为民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逐步减轻社区“行政化”角色,重点从人员配备、主要职责、薪酬待遇、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方面入手,选准配优社区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大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做到系统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相结合,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更多地关注我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帮助我们把社区建设工作做的更好。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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