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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类

签发人:杨琳


刘德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周边饮食销售治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较为健全。目前我省食品安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其中《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含了对学校周边各类食品销售商店的管理要求。为了加强食品临时摊贩的管理,陕西省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摊贩区域设置、登记备案、条件要求以及日常监管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区域设置、登记备案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内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中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还对学校周边摊贩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是:“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二、《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制度,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正是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在行政处罚方面;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责罚为给予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罚,而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罚责修定为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罚。四个“最严”不仅给食品生产经营者们划出了“红线”,也为监管部门戴上了“紧箍咒”。

三、食品安全监管做到了全覆盖。目前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是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确定的,对于小餐饮、小作坊及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我们都列入到风险等级最高,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食品经营单位,也要确保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频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每年在两个开学季我们都会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同时我们也将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做为食品抽样检测的重点单位。

四、大力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每年我们都会利用3·15和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集中开展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平时也定期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和企业进行座谈,和群众进行交流、和学生进行探讨,提高企业、群众、学生食品安全的知晓率、参与率,以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2020年度疫情期间,我局创新工作方式,利用网络平台为全区师生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云课堂”专题讲座,重点讲解了各类零食的选购方式和健康知识,尤其是针对部分可能对青少年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食品和具体危害物质进行了细致的讲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下一步我局会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担当,深入分析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丰富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补齐短板、,增创优势,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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