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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韩海若

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复函


张玲委员:

您提出“在ʻ离婚冷静期ʼ内调解夫妻矛盾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婚姻家庭工作的关注,对于如何在“离婚冷静期”调解夫妻矛盾您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建立民政局与街道办、社区之间的联动机制。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确认双方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的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在办理登记后,于7日内联系离婚申请人所在街办或社区,由街办或社区组织了解感情情况、离婚原因并调解矛盾。

二是街办、社区应及时与社区律师保持沟通,必要时应及时委托律师参与。街办、社区在成功了解了双方矛盾挽回婚姻的同时,发现一方经常对另一方实施家暴,应及时委托社区律师向遭受家暴一方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了解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避免“假离婚”,防止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

婚姻登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按照《婚姻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当事人本人、婚姻登记机关、工、检、法部门、持法院证明的诉讼代理人及审计、计生、纪委部门可以查阅,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利用婚姻登记信息。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未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将当事人个人信息告知当事人所在地的街办或社区,存在违反《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规定的情况,同时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所以,对于您的第一条建议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尚不能实施。

但自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后,碑林区婚姻登记处也在探索各种方法,整合资源,利用优势在离婚冷静期内调解夫妻矛盾,挽救濒临解体的家庭。

一是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由专业心理辅导室对夫妻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并建立情感驿站,开展夫妻之道、亲子关系等辅导,帮助当事人掌握处理家庭矛盾的方法和技巧。

二是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了全省首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在线调解室,由法院法官、调解员通过视频与当事人开展面对面的调解,依托法院专业力量为婚姻家庭提供更加到位的调解服务,拓宽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渠道。

三是在各社区建立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调解。

四是分别在柏树林、太乙路、东关南街办事处建立三个街道级情感驿站,在德福巷、东大街等建立10个社区级情感驿站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心理辅导、情感咨询、法律法规等服务。

五是利用“公益创投”项目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幸福家庭”婚姻辅导,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专业的心理辅导及咨询服务。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

目前,为构建和谐社会,各社区已建立调解委员会,推广践行《婚俗礼仪公约》《社区居民公约》两项公约,培育“婚俗新风”“好家风”。同时,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法律帮助。您建议的第二条已经解决。如夫妻一方经常对另一方实施家暴,涉及生命安全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涉及一般家庭矛盾的,可直接向社区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为居民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按《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要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离婚登记一经办理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婚姻登记机关而言,不存在“假离婚”。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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