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赵红星
碑政函〔2022〕24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37号提案的复函
党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土资源规划局加大力度解决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建议》(第5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古迹岭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持续关注!经查,您反映的碑林区古迹岭拆迁安置项目,是当年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处安"重点项目。2004年,经市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西安市碑林区古迹岭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对古迹岭地区成片开发。
西安市处置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2004年3月19日、2004年5月19日专题会议纪要和市处安发〔2005〕1号文件,将古迹岭小区32号、34号安置楼建设和小区内剩余未建设土地的开发调整给碑林区实施,由碑林区政府下属西安市碑林区古迹岭道路拓宽拆迁安置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古迹岭建设公司)全权负责,由原来单纯解决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变为连片开发,重点解决安置问题。
对于您提出古迹岭小区A段住宅楼相关手续不完善,产权证仍未办理,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目前,根据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全市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相关政策,使处理此类遗留问题有了政策依据。对此,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专题研判,最终确定: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自然规划局碑林分局,提交纳入处遗项目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市自然自然规划局碑林分局形成报告提交区政府处遗专班专题会议研究,纳入处遗范畴。同时,按照全市处遗处置相关措施,完善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彻底解决该遗留问题。目前,我区已就解决该问题的工作思路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对接沟通,要求其尽快提交相关资料,并加快推进项目办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碑林处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区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