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领和发放范围及标准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1〕11号)、《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申领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方式及复核方式公开。

一、补贴申领范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标准

1.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2.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

3.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4.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生活保健补贴。

各区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

三、申报方式

1.线下(社区)申报。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对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线上申报。除社区申报外,具备享受资格的老年人也可通过“陕西老龄”或“三秦宝”任一微信公众号申请高龄补贴。上传申请人近照、当日拍摄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照片,并填写电子版《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即可进行申报。

高龄补贴金的拨付实行年度申报、逐月审批、按季拨付。

四、复核方式

1.年度复核。高龄补贴复核一年一次,碑林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为期两个月。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未按时复核的,从次月停发高龄补贴,后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从核准之月起恢复发放。已停发的高龄补贴不超过 12 个月的,从停发之月起予以补发,停发超过 12 个月的最多补发 12 个月。

2.复核方法。享受高龄补贴老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至社区进行现场复审,或通过“陕西老龄”、“三秦宝”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复审。

碑林区继续按照《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市卫发〔2021〕171号)文件规定办理。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