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
(二)受理条件:夫妻女方或本人(离异或丧偶)户籍在我区的无业人员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在职及退休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
(三)救助标准:3万元/户
(四)申请程序:
1、初审:夫妻女方或本人(离异或丧偶)为无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夫妻女方或本人(离异或丧偶)工作单位在我区的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社区或单位进行初审,填写《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实行卫计专干全程代办服务,对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审核:社区或单位卫计专干将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合格后及时上报区卫计局。
3、审批:区卫计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时审批通过;有异议的,根据不同情况,如实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1、《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申请人1寸照片3张
(六)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的通知〉》(市人计发【2012】55号)
(七)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区卫计局发放到个人账户。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