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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项目,以创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现制定以下细则。

一、扶持范围

属本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的自主创业及参与合伙创业的残疾人。

二、扶持标准

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需携带:

1、《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若无本条款证照,需提供进入市场或其他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

(二)残疾人参与合伙创业需携带:

1、 《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一);

2、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权证、出资证明书复印件。

四、申报、审批程序

自主创业及参与合伙创业的残疾人,由本人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登记表》并携带相关申报资料,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办(乡/镇)、区县残联审核后,由区县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汇总表》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资金。

五、资金来源

市和区县按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资金用途

用于创业流动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扶持对象为我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残疾人。已享受过本项目扶持的残疾人不再列为扶持对象。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应办理相关工商、行业许可证或提供相关证明。

(三)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残疾人参与创业且属于出资人或股东的,根据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证》、《出资证明书》等,可申请该项目扶持。

(四)各区县在项目实施中,要善于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导推广,上报相关材料。

(五)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如实填写《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登记表》、《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汇总表》。各区县在8月31日前,将《西安市残疾人创业行动就业情况汇总表》按项目要求,上报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含电子版)。

八、其他

本《细则》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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