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碑林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成员中,60 周岁(含)以上,经专业机构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和形式
补贴标准限额为 260 元/月/人,原则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三、办理程序
老年人、家属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或直接通过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交服务申请(
https://xayanglao.net/front/index)。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申请时,需如实填写或上传《西安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材料。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