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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育资助工作开始了

近日,碑林区民政局正式启动了2017年度教育资助工作,全区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子女及低收入认定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之前)子女中通过今年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需区招生办认定),通过今年普通中考且被国家承认的公办高中(含中专、技校、职校)录取的学生(需区教育局认定)以及在本辖区各学校就读且在本学期内获得校级、区级、市级、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及区民政局、教育局共同认定获得其他荣誉的小学、初中生等三类对象可获得资助。

教育资助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其中,励志行动办理时间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资助金领取存折、低收入家庭认定卡、准考证以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即可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办理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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