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二)受理条件:申请人户籍在我区,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三)扶助标准:伤残家庭:450元/人/月
失独家庭:49-59岁550元/人/月 ;60-69岁1100元/人/月 ;70岁以上1200元/人/月
(四)申请程序:
1、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社区进行初审,填写《陕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实行卫计专干全程代办服务,对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审核:社区卫计专干将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受理并上报区卫计局。
3、审批:区卫计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时审批通过;有异议的,根据不同情况,如实书面告知申请人。区卫计局将结果报市卫计委备案。
(五)申请材料:
1、《陕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一式三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6、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7、申请人1寸照片6张
(六)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五十二条;(陕人口发〔2012〕19号)《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三款。
(七)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承担,区卫计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发放至个人账户。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