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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养老安置补贴

(一)事项名称:失独家庭养老安置补贴

(二)受理条件:户籍在我区,失能或半失能(没有年龄限制)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妇均可享受。

(三)救助标准:居家养老:失能人员:1200元/人/月 ;失能人员:1000元/人/月  

机构养老:1400元/人/月

(四)申请程序:

1、初审:社区根据本人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计生办审核。实行卫计专干全程代办服务,对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审核:街道计生办自收到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卫计局审定。

3、审批:区卫计局自收到街道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对申请失能、半失能居家养老安置的由区卫计局报指定专业机构进行认定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碑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人养老安置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4、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请机构养老的需提供养老协议及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政策依据:

(碑卫计发〔2017〕440号)《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安市碑林民政局、西安市 碑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

(七)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区卫计局按季度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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