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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碑林区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我区审批,现将2024年4月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公示期15天。
监督电话:89625279
碑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
碑林区24年4月临时救助公示pdf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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