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台2023年07月12日20时02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市蓝田县北部地区已经出现80毫米降水,且仍将持续,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40-70毫米,累积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另外,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局地将出现30-70毫米的降水,最大小时雨强可达20-40毫米。按照《西安市碑林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实际,碑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12日21时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响应发布后,各街办、各防汛成员单位作如下响应:
(1)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必须到岗在位,及时向防汛成员单位传递雨情、汛情信息,积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排涝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防指及市防汛办。
(2)区住建局:督促全区在建工地、深基坑项目施工单位,地下工程设施使用管理单位以及主管物业小区、自建房屋做好防汛巡查及所辖区域抽排水工作。
(3)区城管局(区城防办):组织人员对区管道路、桥梁巡查、观测,检查排水设施,及时设立围挡和警示标志。根据雨情、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将防汛物资运送到易发生内涝灾害区域并派人员值守。配合市排水公司对市管城市道路低洼路段、下穿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立交等区域积水进行清排。
(4)区城棚改事务中心:督促在建城棚改项目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排险工作。
(5)区经贸(交通)局:督促辖区工商贸、交通运输等企业做好防汛工作,重点督促辖区地下商业企业做好所辖区域抽排水、排险工作。
(6)区文旅体局:督促区管旅游景区、景点及文化体育场馆做好所辖区域积水抽排工作。
(7)区教育局: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巡查及所辖区域积水抽排工作。
(8)区卫健局: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值守待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确保接到指令后能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情况。
(9)公安碑林分局:开展辖区治安巡逻工作。
(10)交警碑林大队:负责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派警力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疏导,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拥堵路段提前分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11)各街道办事处:各级防汛责任人巡查检查重点防汛隐患点,检查防汛设施;将防汛物资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进行巡查观测,及时组织人员清排积水;通知协助辖区地铁站点及时开展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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