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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碑林区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我区审批,现将2023年7月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15天。
监督电话:89625279
附件:碑林区23年7月临时救助公示(截至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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